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好具有行业特色的高职学院,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双代会”应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双代会”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根据主管机关的安排,民主选举校工会委员及其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依照管理范围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
第六条 学校校长定期向“双代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待“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校校长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精神状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双代会”代表
第八条 “双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学校在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教职工代表名额的分配,应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教职工代表中,教师、管理人员、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应各占一定比例。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代表总额的40%。校领导带指标分配到联系部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不占其代表比例。
第九条 “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每届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双代会”代表对学校全体教职工负责,并受学校全体教职工监督。原选举部门教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本部门的“双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总数原则上按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0%-15%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部门轮岗,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如退休、调离学校、辞职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可由原选举部门组织补选,并报“双代会”审批。“双代会”可根据需要酌情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学生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可以参加“双代会”上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除外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 “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检查、监督“双代会”决议和提出提案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咨询与监督的权利,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在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和行使正当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向上级教育工会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1、“双代会”代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要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双代会”代表要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3、“双代会”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双代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召开“双代会”时,选举工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占代表总数的10-20%,由学校党、政、工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一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原则上不超过40%。
第十四条 “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重点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对“双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十六条 “双代会”代表团划分以分工会为单位组成,推选代表团团长。
第十七条 “双代会”通过民主选举设立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生活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向“双代会”负责,接受“双代会”的领导,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9名。
(一)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在“双代会”领导下,负责学校妇委会工作。制定学校妇委会工作计划,做好妇委会日常工作及总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围绕中心,针对女教职工特点,开展女教职工工作;
2. 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协助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 带动女教职工为双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是在“双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学校财务监督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初步审议准备提交“双代会”讨论的有关学校财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面的议案。
2.在“双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有关财务工作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双代会”作出的有关财务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双代会”汇报。
4.听取并了解“双代会”代表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与财务处等部门沟通情况,参与财务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
5.根据需要,就财务监督工作,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委员会
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教学、科研、产学研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学、科研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重大事项的议案。
2.在“双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双代会”作出的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教学、科研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4.根据需要,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保持同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反映教职工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管理委员会
民主管理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职代会工作条例,在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下,负责制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2.在职代会执委会组织下,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工作,检查督促各代表组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议。
3.负责把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结果汇总到组织部门,作为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并向执委会报告工作。
5.参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选拔和考核工作。
6.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职工生活委员会
职工生活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职工生活委员会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议案。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生活福利工作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作出的与生活福利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4.负责检查了解教职工生活、伙食管理、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参与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案,为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献计献策。
(六)提案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提案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代表提案。
2.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提交安排讨论的重要提案。
3.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送交经过分类整理、审查的提案;及时落实、催办,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
4.代表或非正式代表提出的书面意思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送院办公室转给职能部门处理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答复。
5.在处理提案进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含提案人)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咨询。
6.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
7.配合做好 “校务公开”工作。
8.以各种形式定期征集提案情况,提案的催办和落实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公布。
9.提案办理后,对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0.制订提案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
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 “双代会”所需各方面的经费由学校行政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制定召开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议题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双代会”。
2、“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监督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3、“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召集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4、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处理“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属学校“双代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2018年3月印发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废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