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2023年修订)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学校的关怀与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慰问制度。
一、慰问对象与标准
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含在职工会会员、离退休教职工,后同)。夫妻同在学校工作的,原则上享受双重慰问。
慰问标准:按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慰问类别及要求
(一)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条件:住院;
2、慰问主体: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组织进行慰问;
3、慰问方式:生病住院凭住院证明给予慰问金,慰问金由财务统一转入个人银行卡。同一职工同一年度给予一次慰问金;
(二)丧事慰问
1、慰问条件: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及子女去世。
2、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参加追悼会,并送慰问金。
3、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安排慰问,并送慰问金。
(三)婚嫁生育退休等慰问
1、学校教职工婚嫁,提交分工会主席(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结婚证复印件,可到工会领取慰问品,学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也可派人带慰问品前往祝贺。
2、学校教职工生育,提交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的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可到工会领取慰问品,学校工会也可派人带慰问品前往祝贺。
3、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离岗,学校工会年底组织本年度退休教职工以召开欢送座谈会的形式予以欢送,学校有关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同时发放纪念品。
(四)节日、生日慰问
1、两节(元旦、春节)困难慰问:由学校工会,组织人事部门等代表学校对本年度一定数量的困难教职工家庭进行看望慰问。经困难教职工本人申请,由分工会建档上报,通过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困难等级,按困难等级将慰问金转至困难教职工个人银行卡。
2、全年节日慰问:学校工会按照省教育工会规定的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并发放全年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物资(含提货券)。
3、生日慰问:教职工生日,学校工会当年5月份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确定蛋糕券品类,并统计制表(制表人数以当时慰问人数为准)将蛋糕券发放至各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再由各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发放至教职工本人以示庆贺。
本制度修订版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若和本慰问制度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请各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遵照执行,具体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让广大教职工真实的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工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体现工会工作的人文关怀,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慰问类别
(一)住院慰问
1、教职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由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看望慰问,较轻型一般性的住院或一般疾病简单手术(含简单微创手术)住院的,给予6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2、教职工患较大疾病动手术(含大病微创手术)或参照医保属于重疾范畴(参照医保相关规定)的住院,由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看望慰问,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二)丧事慰问
1、学校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参加追悼会,并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2000元/人。
2、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由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参加追悼会,并给予慰问,慰问标准1000元/人。
3、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工会(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慰问时购买花圈等费用不超过200元,并开具相关票据。
(三)节日、生日慰问
1、两节(元旦、春节)困难慰问:由学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看望慰问一定数量的困难教职工(含在职和离退休),按困难等级送慰问金500-3000元。
2、全年节日慰问:由学校工会组织向教职工(含在职和离退休)发放全年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品,标准2100元/人/年。
3、生日慰问:由学校工会组织向教职工(含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祝贺生日,标准300元/人/年。
(四)婚嫁庆贺、退休慰问
1、学校教职工婚嫁,学校工会组织发放1000元的慰问品。
2、学校教职工生育,学校工会组织发放1000元的慰问品。
3、在职教职工退休离岗,学校工会组织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并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慰问
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慰问标准。
1、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在重大影响事件中因公受伤或有重大突出表现的;
2、在重大项目或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坚守一线岗位的;
4、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援疆(藏)、参加省教育厅或学校驻村帮扶工作队等艰苦岗位的;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由学校工会代表学校慰问在职教职工的经费,由工会专项经费支出;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的经费,由学校行政专项经费支出。
2、慰问品(纪念品)由学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统一采购,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经办人签字,发放慰问品应该有领取人签收,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