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制度
发布日期:2004-10-03 来源: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量:为保证实验教学正常秩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各课程所要求开设的实验,应在上一学期末由任课教师提出计划,经系领导审查后报教务处安排实验课表。
二、调整和变更实验计划,应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实验课由实验教学人员主持。实验教学人员对实验的组织实施及人身、设备的安全负责。在实验全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协助实验教学人员进行工作。
四、实验前由实验教学人员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就绪,实验完成后如实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五、每天课程的首次实验,由实验教学人员向学生宣布学生实验守则。
六、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由实验教学人员示范其操作。
七、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未经实验员同意,任何人员不能随意移动。
八、每次实验其实验教学人员应对学生进行考勤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员有权拒绝开出实验:
1、无计划或不按计划要求开出的实验;
2、任课老师未参与实验过程;
3、学生没带实验指导书或出现严重违反学生守则者;
4、对贵重仪器、设备,其专职使用人员未参与实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