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双认领、双加分”制度,即学生社团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学生社团事务的前提下,各相关学院(部门)和指导老师对社团进行认领,并进行具体业务的指导,学校在重点工作考核中根据学院(部门)认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最高加2分),各学院(部门)根据教师认领社团情况在教师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系指导教师分为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联系领导。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社团联系领导是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主要负责引导学生社团正确政治方向,为社团发展和建设提供更广阔资源、平台,解决社团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
(二)关爱学生,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有所长,具备指导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思政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老师须为中共党员。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可以增加1名校外指导老师,聘任前须经社团挂靠学院(部门)、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 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团委、组织人事、宣传、教务等部门,注重发挥二级学院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一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一名联系领导和一名指导教师(每超过100人可以增加一名指导教师),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应在社团挂靠学院(部门)、学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所挂靠学院(部门)做好备案后报学校团委;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系领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加强对社团指导老师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指导,为社团发展和建设提供更广阔资源、平台,解决社团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把握社团的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职责如下: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主要成员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社团章程的修订、社团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二)加强对社团骨干成员的培养,指导社团换届及年度注册等重大工作,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选举、任命提出建议;
(三)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学生社团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每年至少进行1次社团工作调研或参加一次社团活动,对社团发展提出指导和建设性意见;
(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学生座谈会,切实解决社团学生的实际困难。
(六)每学期至少讲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社团相关理论专业讲座,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条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做好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职责如下: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工作状况;
(二)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社团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的的换届选举、招新、评优评先和日常管理;
(三)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解决社团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社团骨干的培训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五)贯彻执行学校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积极配合学校团委、挂靠学院(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团科学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开展10次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社团活动1次以上;
(七)培育和创建社团品牌活动;发现、总结和宣传社团特色和先进典型;对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系领导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对联系领导干部开展联系社团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年度考核。学生社团联系领导由学校考核办负责,联系领导属于部门和二级学院的,由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校级领导联系社团不计算工作量和课酬,中层干部联系社团的工作量、课酬按照实际指导社团情况进行认定,工作量核定需学期初提供《社团培训指导学期计划》,过程中需要填写《社团管理工作手册》,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填写《社团管理工作手册》视为没有开展相关工作,不记入工作量。
第六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对社团指导教师开展联系社团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年度考核。社团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好《社团管理工作手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挂靠学院(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 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按《社团培训指导学期计划》或校团委审批的活动策划开展社团活动,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填写《社团管理工作手册》视为没有开展相关工作,不记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社团指导老师专项经费。社团指导老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按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15%的比例开展“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成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向学校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社团成员过半数以上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三)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四)指导的社团考核不合格。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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