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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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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 2012-04-12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2.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细则

系(院)学生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实施月评与学期评。以系(院)为单位记分,基本分100分,所有考评加减项目直接在基本分上进行,每学期分月考评三次,学期末考评一次,其中已考核部分不列入今后的考评,根据学期末最后量化总分进行系(院)学生工作排名。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备   注

(一)

 

对学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系(院)每天有领导或干事值班,缺一次扣1分。

2、系(院)每周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系学生干部会议,无记录扣1分/次。

3. 每周按时参加学生工作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

4、系(院)领导带领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下班级、下寝室了解学生动态,关心帮助教育学生,应成为工作常态。每周不少于一次,缺一次扣1分。

5、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

6、各系(院)每学期、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视考核学期加扣分(±5)。

7、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月考核加扣分(±2)。

以值班记录、会议记录为准。

 

 

(二)

 

学生思想教育方面

学生思想教育方面

1、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干部的作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实效,视考核学期加扣分(±5)。

2、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帮扶“三困”(即家庭困难、学习困难、守纪困难)生。工作得力效果显著者按学期考核每生加扣分(±1分)。

3、辅导员能按《学院学生德育课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有德育课授课计划,并能按要求送交德育教研室,积极组织德育课并参与德育课教学竞赛,视考核学期加扣分(±2分/人)。

4、德育课到课率差(到课率低于60%)、无教案、辅导员上课迟到、早退各扣1分/次.人,缺课扣2分/次.人,认真上好德育课加1分/次.人(以学生工作处德育教研室检查为准)。

5、大学生诚信教育: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期末考试违纪舞弊等扣0.5分/次.人。(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6、每周系(院)领导和至少一名学生谈心交流,并有相关谈话记录,缺一次扣0.5分。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当中,针对情况找学生谈心(每月不少于15人次),建立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缺一次扣0.5分。(以工作记录或工作安排为准)

7、新生入学教育;积极组织新生军训,所有新生能够积极配合完成军训各项任务的方块队记1分,军训受表彰方块队每队另加1分。(以检查及文件为准)

8.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则》、《教学指导书》,并组织知识考试情况良好班级加1分。(以检查为准)

 

 

(三)

学生日

常管理

1、学生到课率:到课率优秀班级加0.2分/班.次,到课率差的班级扣0.4分/班.次。(以老师学生干部抽查结果为准)(到课率95%以上为优秀,60%以下为差)

2、公寓卫生:宿管科及院学生会宿管部等对全院宿舍进行检查,优秀寝室加0.2分/次,脏乱差寝室扣0.2分/次。

3、晚归、晚不归:晚归(22:30以后)每人次扣0.1分,晚不归每人次扣0.2分,以院公寓科检查结果为准。

(相关工作记录由公寓科、院学生会交学生处进行考核)

 

(四)

辅导员

日常管理

1、辅导员建立学生个人信息、父母联系方式、档案等资料,资料不完善扣1分/辅导员,资料完全缺乏扣2分/辅导员。工作手册及学生资料完备每人加1分/期。(学期期末检查)

2、辅导员分时上班实行打卡考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缺勤一次扣2分,并按学院劳动纪律进行处理。(以学生工作处公寓办打卡考勤为准)

3、掌握学生实时动态,有学生休学、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动态管理案卷,资料不完善每生扣0.5-1分。(以抽查为准)

4、学生学费收缴及时、足额,学生缴费率达95%及以上,视学期考核加扣分(±5)。(由财务处提供)

5、完善毕业生管理机制,准确掌握大三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情况,对返校学生进行集中住宿,不允许毕业生单独住宿,未按要求调整到位者,扣0.5分/生.次。(以学生工作处公寓科检查结果为准)。

6、按时完成学生成绩单、评语的填写及邮寄,未及时上交一次扣1分/班,未上交扣3分/班。(以学生工作处统计结果为准)。                                                                                    

7、兼职班主任管理:每学期以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兼职班主任进行培训。兼职班主任无培训记录者扣1分/人.期。无考核管理及上报扣1分/人.期。管理考核规范,兼职班主任工作到位,加1分/人.期。                              

 

(五)

共青团

工 作

1、升旗:院团委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参加升旗班级由辅导员带队并进行检查,参加人数上95%的为优秀,每系(院)加1分/次;参加人数为60%以下为差,每系(院)扣1分/次。辅导员缺席每次扣1分,参加人数排名前三的依次加3,2,1分,排名靠后的依次扣3、2、1分。

2、各系(院)团总支负责人按时参加学院团委召开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各系(院)党团组织建设一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未组建的系(院)扣5分,每学期未安排一次以上志愿者活动的扣4分。

4、积极参加院级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承办和协办院级校园文化活动。未组织参加院级校园文化活动的一次扣1分。

5、认真落实“三会一支制度”,做好年度团员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定期上交团费。未及时做好年度团员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扣2分/期.次,未及时上交团费的扣1分/期.次。

6、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团员评议,团费收缴及时各加1分/次。积极承办和协办院级校园文化活动且成效明显的加2分/次。

7、各团总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活动,有工作计划、方案、活动情况、总结等材料,由院团委认定许可者,每次加2分/次。

(加扣分材料由各系(院)、院团委提供认定)

 

 

 

 

 

 

 

(六)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监控不到位,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扣5分/次。系(院)心理危机个案出现两周以上但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扣1-2分,系(院)学生心理状况月度报表未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分。

2、心理危机预防形式主义、汇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扣1-2分/次。心理危机干预汇报材料缺交或延迟上交每次扣0.5分。心理危机个案干预未进行主动回访的或未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每例扣0.5分。

3、心理专干、心理类学生干部工作例会与培训缺1次扣0.1—0.3分/人.次。

4、院心理类活动不参与或组织不到位的的,每人扣0.1-0.2分,心理主题班会未按要求及时开展或形式主义的,每班扣0.5-1分。

5、学期未发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系(院)每学期加5分。

6、心理危机重点个案及时发现并汇报,配合干预到位,每例加0.5-1分。

7、系(院)特色心理主题活动立意新颖,影响广泛,材料齐全,效果好视情况每次加0.5—1分/次。

8、参与学院及以上心理类活动(含主题班会)获奖者,依级别加0.5-2分/次;学期或学年获院级优秀心理类干部每人加0.5分。

(由各系(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七)

招生工作

1、招生宣传过程服从招生办统一协调,如擅自安排并出现“撞车”现象的扣1分/校;

2、在招生宣传和迎新工作中不允许对兄弟系(院)及专业进行诋毁,每发现一次扣2分,

3、网上录取期间各系(院)安排老师拨打考生电话工作不到位(如拨打一次不通就不再拨打、考生的反馈信息登记出错等)的扣0.1分/生。表现优秀,所联系考生的报到率排全院前5名的分别加2.5、2、1.5、1、0.5分。

4、新生注册数据不按时上报或出现遗漏及错误扣2分/生,导致严重后果的扣5分/生,新生转专业(含系内转专业)未在注册数据中体现的扣1分/生,无差错的系(院)加2分/期。

5、通知并落实本系(院)预科生按时参加高考报名、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任何环节出现问题视情况扣0.5-2分/生,无差错的各系(院)加2分/期。

(考核数据资料由各系(院)、招生办提供)

 

(八)

就业工作

1、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不能按时上报的扣1分/次,就业率统计数据不能按时上报的扣0.5分/次;

2、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出现遗漏或错误扣0.5分/生,上报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的扣0.5分/生。完成好者每系(院)加2分/期。

3、各系(院)初次就业率不得低于85%,年终就业率不得低于90%,每低一个点扣1分;(学期考核)

4、在毕业生档案管理、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工作中出现不达标的视情况每项扣0.5-2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每项扣3分/次;完成好者每系(院)每项加2分/期。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如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就业创业知识抢答赛等,获得学院前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6、学生参加省级就业创业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前三名的分别加4分、3分、2分,相关系(院)指导老师每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

7、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开展情况排名前3名的系(院)每学期分别加4、3、2分;

8、校友回访、校友信息搜集等校友工作开展排名前3名的系(院)每学期分别加4、3、2分;

9、承办学院就业方面各种活动视承办效果加2-5分/次;

10、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创业效果好的加1分/生,10分封顶(学期末以系(院)提供资料并落实为准)

(考核数据资料由各系(院)、就业办、校友办提供)

 

 

 

 

 

(九)

资助工作

1、各系(院)领导老师未按时参加资助工作相关会议,迟到扣0.2分/人次,缺席扣0.5分/人次(因工作请假除外)

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交资料,超过规定期限扣0.2分/次;上交资料错误多,扣0.2分/次.班(含学生的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等)。无差错每系(院)加2分/期。

3、各系(院)应积极配合学院助学贷款等工作,贷款学生如果逾期不归还贷款,辅导员(含已毕业学生)不配合资助工作而出现违约现象的扣0.5分/人次/期;未出现逾期不还贷学生的每系(院)加2分/期。

4、各系(院)须按要求认真建立好贷款学生档案,并对档案库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档案工作不完善者扣0.5分/人.期;完善者每系(院)加2分/期。

5、按质、按量、按政策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学生奖、助、贷等管理工作,酌情加扣(±0.5-3)分/次。

(由学院资助中心、各系(院)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十)

其 它

加减分

1、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学生安全事故每次扣2-5分。  

2、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每次扣10分。

3、违纪违法行为影响重大、受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以上处理每人或每次扣3分。

4、不及时上报各种保险(校责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信息,特别是上报信息有误的,每人或每次扣1-2分。

5、不积极配合学院一年一度的宿舍调整,且调整过程中信息、数据有误的每系(院)扣1-3分/期。无差错者每系(院)加2—3分/期。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获得前三名依次加3、2、1分;

7、学生管理人员成功申报学生工作相关国家级、省级、院级课题每项依次加8分、5分、2分,成功发表国家级核心刊物、省级刊物论文每篇依次加3分、2分,学院院报论文每篇加1分。

8、大学生好人好事酌情加0.5-2分/次。

9、参加国家、省、市学生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国家级),4分、3分、2分(省级),2分、1.5分、1分(市厅级)(获全国性的学会、协会奖按省厅级奖分,获省管学会、协会奖按市厅级奖分)

10、辅导员参加学院德育教学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人.次;德育教案和案例评比获优秀等级加1分/人.次。

11、因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在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的,每人分别加5、4、3分 。

(由学院各相关部门、各系(院)提供资料交学生工作处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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